“中国边检1253”执法船进坞维护保养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17:42:45 浏览量: 44
“中国边检1253”执法船进坞维护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边检1253”执法船进坞维护保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8月24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边检1253”执法船进坞维护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ZHHZB-2026-41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3112万元
最高限价:54.3112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完成本项目工作,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范围:“中国边检1253”执法船进坞维护保养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①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标。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外),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②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易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icaie-bidding.com/)。售价:0元/本。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可登陆“易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申请缴费并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9:30
地点: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易采平台运营中心(http://www.yicaie-bidding.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8月24日9:30
地点: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易采平台运营中心(http://www.yicaie-bidding.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登记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8日,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易采平台运营中心(http://www.yicaie-bidding.com/)参与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V4.0》(下载网址:
http://www.yicaie-bidding.com/category/download.html?id=287)
2.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易采平台运营中心联系方式:
客服QQ群:824248607、1003059041、343362125、1030670653、975522216
客服电话:17303644698、17382864698(工作日8:30-17:00)
CA办理电话:4006664230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一号路六米6号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方式:022-24739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联系方式:18526373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洁
电话:18526373730
邮箱:zhonghaihuatjbhf@163.com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