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央预算内投资23个专项全梳理:支持范围、比例及申报核心要点
发布时间:2025-10-15 10:01:57 浏览量: 3
2025年已近尾声,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方向与支持细节成为各地政府、企业及行业关注的焦点。基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聚焦交通、城乡民生、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五大领域,梳理出23个核心专项,从政策依据到支持比例,从投资范围到关键要求,形成了一套覆盖“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完整支持体系,为明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资金保障。
铁路专项:以《发改基础规〔2023〕1761号》为依据,重点支持中西部与东北地区干线铁路、京津冀等城市群城际铁路、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以及中欧班列相关基础设施。在支持比例上,干线铁路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0%,跨省城际铁路不超过15%,货运能力提升与中欧班列配套项目均不超过20%,既兼顾了中西部地区发展需求,也为国际贸易通道建设提供助力。 水运专项:依据《发改基础规〔2024〕306号》,将投资优先级明确为“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沿海重点港口设施”,重点投向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整治、沿海港口进港航道与防波堤建设,以及长江船舶受电设施等绿色航运配套。不同于铁路专项的固定比例,水运专项更强调“规划导向”,优先支持纳入国家或区域规划的项目,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气象基础设施专项:按照《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要求,覆盖气象卫星、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气象雷达与观测站网建设,以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升级。该专项无固定支持比例,核心聚焦国家级、区域级及基层台站的核心设施补短板,比如为偏远地区配备新一代气象监测设备,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间接保障交通、农业等领域安全。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依据《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重点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内的多式联运、公共仓储设施,以及单体库容2万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冷冻库(2025年重点方向延续至2026年)。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核定投资的30%,既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的保鲜问题,也为应急物流储备提供硬件支撑。 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专项:以《发改投资规〔2021〕675号》《发改投资规〔2024〕1025号》为政策支撑,覆盖灾后恢复重建(如地震、台风后基础设施修复)、多灾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以及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落地。该专项不设固定比例,但明确需纳入应急、交通等部门相关规划,确保项目与国家防灾体系无缝衔接。 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参照《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聚焦燃气、供热老化管道更新(含户内安全装置加装)、排水防涝泵站与智慧监测设备建设,以及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需纳入住建部门专项实施方案,直击城市“地下隐患”,减少管道泄漏、内涝等民生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依据《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支持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如燃气、养老托幼、消防设施)建设,以及小区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基础设施。支持比例分档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最高覆盖建安投资,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的30%,企业投资项目不超过配套投资的50%,精准保障“住有所居”。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按照《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重点投向中央储备粮棉糖仓储物流设施、地方储备粮缺口区域设施,以及粮食物流节点升级。中央储备项目支持比例达70%,地方与企业项目不超过30%,同时明确2026年继续重点支持标准化储备仓(单项目不低于2.5万吨),守住粮食安全“压舱石”。 农业农村领域4个专项围绕粮食安全、乡村建设、产业融合展开,既保障“米袋子”充盈,也推动乡村从“宜居”向“宜业”升级。 农业专项:依据《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等文件,支持高标准农田(优先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县均≥5万亩)、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大豆县均≥3万亩、玉米县均5-10万亩)、现代种业繁育基地,以及动植物保护设施。在资金支持上,高标准农田新建亩均2400元、改造亩均2200元,单产提升项目大豆亩均400元、玉米亩均300元,现代种业项目中央投资1000-1200万元,确保农业生产“提质提效”。 乡村振兴专项:以《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为指导,投向和美乡村建设(优先2000人以上村庄、集体经济≥20万元的村,支持村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与农村产业融合(种植养殖基地配套、农文旅融合基础设施)。单个行政村最高支持500万元(县均不超8000万元),产业融合项目县均不超4000万元(不超总投资50%),推动乡村“颜值”与“产值”双提升。 以工代赈示范专项:按照国家发改委第57号令,重点在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地区建设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单个项目中央投资200-800万元,且明确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30%,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又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增收机会。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长三角一体化方向):依据《发改地区规〔2021〕466号》,支持长三角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科创平台(如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以及省际合作园区发展。无参照专项的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的45%,助力区域协同发展“再提速”。
生态环保领域4个专项紧扣“碳达峰碳中和”与污染治理,从节能降碳到流域治理,全方位守护生态环境。 节能降碳专项:依据《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支持生物质能/地热能替代、碳捕集利用等先进技术示范,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以及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比例分档:绿色低碳技术示范项目不超总投资30%,重点行业改造不超20%,循环经济项目不超15%,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污染治理专项:按照《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投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电镀/皮革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及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水污染治理。支持比例差异较大:清洁生产/节水改造不超15%,危险废物处置不超20%,其他项目最高60%,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精准解决“污染痛点”。 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依据《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重点支持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县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如湿地修复),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支持比例最高达80%(湿地修复、林业种质资源库),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中央投资≥200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县均不超5000万元,守护“生态屏障”。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按照《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投向江河水环境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污染底泥清除(需提供总氮≥1000mg/kg、总磷≥20mg/kg的检测报告)。中央投资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的60%,且明确“十四五”以来不单独支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需合并申报,推动流域治理“系统发力”。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依据《发改社会〔2021〕671号》《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支持教育薄弱县普通高中、原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中高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及“双一流”高校科研设施。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的60%,单个项目上限明确:普通高中≤5000万元,“双一流”高校新校区≤30亿元,科研能力建设≤6亿元(其他高校≤2亿元),为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保驾护航”。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专项:按照《发改就业规〔2024〕1228号》,支持省、市、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新建/改扩建(含闲置场所改造)。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省级基地≤1亿元、市级≤7000万元、县级≤3000万元,助力技能人才培养。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依据《发改社会〔2021〕893号》等文件,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应急医院、县域医共体、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平急两用”医院≤5000万元,省级精神专科医院≤2亿元,筑牢“健康防线”。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按照《发改社会〔2024〕374号》,支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重点文物修复、国家公园科普设施,以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单个项目上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亿元,重点文物保护≤3亿元,国家公园科普设施≤3亿元,守护文化“根与魂”。 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专项:依据《发改社会〔2021〕555号》等文件,支持儿童福利、退役军人服务(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医院)、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以及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项目。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改建项目额度减半,完善“全龄友好”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按照《发改社会〔2024〕260号》,支持公办居家社区养老网络、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以及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性托育机构。公办项目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普惠项目按床位/托位定额补助,缓解“养老难”“托育贵”问题。 从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350亿元)的执行情况来看,2026年投资方向将延续“优化投向、提高比例、强化监管”的思路。国家发改委明确,下一步将加强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定期调度、事中事后监管并行,确保资金“用在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