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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资委指定统一交易平台遭国家发改委通报

来源:供应链行业观察

小供获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广州市国资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领域市场行为宁夏自治区相关市场主体疑似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禁止准入类措施“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等而遭通报。

广州市国资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领域市场行为

2021 年 8 月,广州市国资委出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 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属国企与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对接,做好信息发布 (或留痕)、全流程交易等工作,企业不再新建采购平台,对应 进入采购平台而未进入的,要追究责任,并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 选用市属国企系统内企业作为供应商”。

阳光采购平台利用其自身垄断地位,强行要求市属国企和其委托的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必须 进场进行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且其作为广州市国资委指定交易平台,不与社会化平台进行对接,并以未做对接为由,限制业主和代理机构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交易活动

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后,认为《意见》提出的企业有关采购应当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全流程交易等相关规定,及部分企业反映被强制要求 在阳光采购平台交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玻璃门”;阳光采购平台将招投标监管和交易功能混在一起、不对外公布对接标准、 要求企业不再新建采购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市属国企系统内企业作为供应商等做法,违背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细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涉嫌行 政干预企业招投标自主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接到案例线索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会同广州市有关方面多渠道了解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工作,并向广州市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广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分管副市长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整改意见,广州市国资委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暂停实施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全面修订工作,并在修订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开阳光采购平台接口标准、开放端口,与社会化交易平台加强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三是将阳光采购平台的交易平台功 能剥离,改为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只承担信息发布功能,与 “智慧国资”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联通。四是加强与省招投标协会等社会第三方的沟通,充分听取相关需求与建议。下一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跟进整改工作。考虑到广州市正在积极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对该案例所在地区暂不扣分,最终处理决定将视案例处理情况在下期中通报。

宁夏自治区相关市场主体疑似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禁止准入类措施“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2021 年,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托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台,对“一企一档”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排查,发 现宁夏有5家非金融机构,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措施“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保险(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征信’……”有关规定。宁夏 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市场监 管厅等相关部门,及时掌握 5家企业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经核 查,4家注册名称中使用“征信”字样公司中,1家已于 2021 年 7 月 26日注销;1家至今未开展业务,现场走访发现注册地为一家药店,注册登记的企业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2家目前为存续状态, 经现场调查核实,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业务为主,未开展征信业 务,对征信业务经营范围及要求并不了解。1家注册名称中使用 “保险”字样的公司,截止目前,该公司未向宁夏银保监局申报保险 中介行政许可事项、备案保险公估业务事项,未设立对公资金账 户、未开展业务。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对于注册名称中使用“征信”字样的公司,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对取得联系的2家公司进行了约谈,对负责人进行现场宣传教育,讲解开展征信业务活动应该 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2家公司在30 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切实完成整改规范。对1家无法取得联系的企 业,通过短信方式将整改和监管要求发送至注册登记法人电话,后续将持续跟踪联系,督促整改落实。对注册名称中使用“保险”字样的公司,宁夏银保监局与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实地核查,经过现场讲解宣传,该公司主动提出将在30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实现合规合法经营。宁夏发展改革委及时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会,组织司法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对疑似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力求理顺、解决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中对“有照无证”市场主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问题。因该案例系地方部门主动排查上报且处理情况较好,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加 1 分处理。

青海相关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

青海银保监局辖内某银行1名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职责。该银行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主管部门上报了拟任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请示,但属地银保监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拟 任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开始实际履职,参加了该银行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并按照董事职责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青海银保监局责令机构对该 问题进行内部问责。涉事银行对 3 人次进行问责,经济处分 2400 元。因该案例系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排查报送且处理情况较好,在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加 1 分处理。

除上述案例外,广西来宾市,安徽省也因类似原因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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